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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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事件”须待立法终结
据新华社

  如果不是一位外地学者的偶然发现,圆明园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防渗工程”能否成为举国关注的“事件”?如果不是一群好奇游客的反映,圆明园湖心岛出租能否曝光?如果不是一位热心读者给媒体提供情况,圆明园内建“万春园别墅”能否成为“问题”?如果不是新闻记者穷追不舍,圆明园事件能否成为社会热点?
    如此多的偶然绝非巧合,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圆明园事件让人看到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社会各界对圆明园事件的特别关注,体现出时代的进步。
    
  圆明园文物、生态破坏并非始于今日
  “过去这里芦苇一片,如今成为人们泛舟的地方,能不引出水的问题吗?”圆明园福海畔一位家住北京大学的六旬老人对记者说:“圆明园事件的发生,根本问题在功能定位。世界文化遗产根本就不该成为游乐场!”
    圆明园的生态问题绝非始于今日。遗址变公园,就注定了圆明园今天的命运。
    早在2000年,当时的中国社科院博士王彬生就曾痛心地说:“在长春、万春两园里面有卖煎饼的小摊、有10元钱拍一次照的摄影棚、有图腾园、游乐场、卡丁车。闻名世界的大水法废墟上爬满了嬉戏的孩子。而福海以西的未开放区则是堆积如山的垃圾、外省机动三轮、豆腐作坊、农家茅厕。悲怆、肃穆的凭吊感荡然无存。”
    上世纪80年代,圆明园从一个荒芜破败的遗址变成公园。此时,法国华夏建筑研究会建筑师邱治平开始研究中国传统园林。给他印象最深的是,他亲眼见到一位民工用凿子一下一下地铲平一块雕有精美莲花座的石刻。邱先生心痛地问:为什么要把石雕弄掉?民工称盖房子要用这些石料。第二天他再到圆明园,看到的是一堆“加工”好的方方正正的大块石料。
    1999年在圆明园看到的一幕,也让邱治平心痛不已:园内幸存的唯一单孔残桥,每天都在游船的撞击中艰难地支撑着,桥洞壁有许多游船刮碰造成的新旧伤痕。邱治平不明白,这么重要的惟一幸存文物,为什么不保护起来,还让游船靠近它?
    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圆明园的保护问题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时,诸多专家反对将圆明园遗址变成公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秦佑国认为,圆明园遗址是文物,对文物的保护不是重修重建,而是要保护原样。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最初是什么样子,也包括它后来经历的历史沧桑。埃及金字塔、希腊帕提农神庙、罗马大斗兽场在战争中被毁后,都没有重修或恢复原样;狮身人面像的鼻子被入侵者的大炮轰去了一块,至今也没有补上。然而,在对圆明园事件的调查中,我们听到来自圆明园管理者最多的声音是“当初为了维持生计”,“要养活1700多名职工”。
    
    “圆明园事件”在我国并非只有一个
  “我国不少世界遗产现在正面临着这样的威胁:名满天下后,旅游业兴起带来人满为患,更可怕的是人满为患后进一步开发造成的屋满为患。”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说,对我国世界遗产形成威胁的各种因素中,失控的旅游业和过度的旅游开发是十分重要的一个。
    据了解,我国的风景区80%左右都有上千年的历史。它们源于古代的名山大川,融入了丰富的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是人与大自然精神联系的最佳场所,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这些风景名胜区不仅是中国各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目前中国已有世界遗产29个,而正在或准备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还有近百个,踊跃申报的队伍排到了2008年。
    专家学者们忧心忡忡:在“申遗”队伍排得越来越长的同时,保护现状却普遍不容乐观。
    学者历数了近几年打着保护的旗号,对著名物进行过度开发的一系列“壮举”:电台天线在北京天坛外坛布上了“蛛网”,四川乐山大佛旁突然冒出一个“巴米扬大佛”作伴,湖北武当山遇真宫出租后被付之一炬,陕西秦始皇陵核心保护区内建起了巨大的“接待中心”……这个“队伍”正变得越来越长。
    据专家介绍,目前全世界750多处世界遗产中,除澳大利亚热带森林不得不设一条索道外,其他国家还没有在遗产上建索道的现象。“而在中国,这种现象太普遍,一些遗产风景区甚至架设了多条索道。”
    1999年,在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内,管理者投资1.2亿人民币建起一道垂直高度达326米的“天梯”,后来因引起巨大的社会争议而停开。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中国办事处一位官员就严肃指出:“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是经联合国批准的世界自然遗产之一,但由于前些年的过度开发,这里的城市化倾向非常严重,已经损害到这一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原始风貌。”
    
    能否杜绝下一个“圆明园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旅游区的宾馆饭店,不是属于这个部、那个厅,就是某个局,显然是官方的行为造成了风景地的“变脸”。武陵源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批评后,当地部门只是拆除了民间建的一些小旅馆,而一些公家单位兴建的宾馆、饭店仍旧“我自岿然不动”。专家们认为,地方政府对风景名胜的破坏是最根本的破坏。不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破坏,“圆明园事件”就难免有下一个。
    北京
    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等专家分析认为,破坏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的行为难以约束,是因为我国缺乏有效制衡机制保护遗产,目前没有统一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定义和专门的遗产管理机构。
    “立法缺位困扰着风景名胜及世界遗产的管理,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谢凝高等专家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法》。目前,许多地方仍在用1987年国家建设部下达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的地方政府干脆套用开发区的相关法规来管理和“开发”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专门法规的缺位,加大了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随意性;专门管理机构的缺位,放纵了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受地方利益驱动的失控“开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专家介绍说,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国际上有大量的先进做法可供借鉴:法国政府文化预算中有15%是用来保护遗产的;意大利每年拿出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还在法律中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在税收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
    “遗产保护是第一性的,有了遗产才有遗产地的旅游,只有在不妨碍遗产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展旅游。”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说。专家们指出,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国家公益性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应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也应鼓励企业资助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